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当制定处理突发安全事故预案,并报市燃气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发生民用液化石油气事故后,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按规定向当地民用液化石油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急救援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