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对犬类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