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美观、安全。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内容中的图案、文字出现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更新。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