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息计息。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