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 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在本人离退休后或者丧失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领取,或者依法继承。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根据本人意愿领取,或者依法继承。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