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

(三)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