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 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三)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