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防洪安全和水工程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