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八条有效申请从事河道采砂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营采砂业务的营业执照;(二)采砂船舶和船员证书齐全;(三)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