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为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扩大信息市场贸易、信息交流和重点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标准化咨询,提供国内外最新标准,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合作,为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