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公共标志图形符号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公共标志图形符号的设置和使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