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公共标志图形符号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凡宾馆、饭店、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其他需要公示的场合应设置公共标志图形符号。印制、销售和设置公共标志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设置误导性的公共标志图形符号。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