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处理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投诉事宜。受理投诉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因投诉事项复杂,不能按时处理完结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