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符合自营进出口条件的生产性私营企业,可以按规定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经批准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