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邮政企业应为社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接受用户的监督。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