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邮政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标识有邮政专用字样的车辆或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通过检查站、桥梁、港口时应优先放行。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