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停驶,保护现场,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