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产保护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可分解物品的车辆,承运人应当卸去超限部分的物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为承运人提供超限运输卸载物品临时存放场所,或者协助联系分载车辆。卸载物品委托公路管理机构保管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