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交通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水运管理、航道管理、海事管理、船舶检验)依其职责负责实施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