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禁止擅自设置、迁移、撤销渡口。确需设置、迁移、撤销渡口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水路交通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