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五条已修改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从副省长中决定代理人选;(二)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长提名,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三)根据省长提名,决定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任免,并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