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五章 表决与公布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人事任免案应当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人事任免案以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