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条已修改人事任免案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依法决定是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人事任免案时,提请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派员到会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人事任免案前,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