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章 测绘成果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测绘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或者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复制、编辑、转让、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方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复制、编辑、转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