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第二十条已废止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中附具的土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图或者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绘,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