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第十八条已废止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及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由省民政部门和省测绘管理部门共同拟定,省测绘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