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执法监督第八条已修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路政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检举属实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可予奖励。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