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由相关城市人民政府提出,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因公路改道,原公路丧失通行功能报废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公路所占用土地移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