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本节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跨省、设区的市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跨县、区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三)县、区内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