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保护管理/第三节 超限运输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不得超过以下最高限值:(一)车货总质量为四十吨,其中集装箱半挂列车为四十六吨;(二)轴载质量:双轮组单轴的标准轴载为十吨;(三)车货总长度为十八米;车货总宽度为二点五米;车货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四米,其中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为从地面算起四点二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