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执法监督第十条已修改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