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