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对是否属于技术合同进行认定;

(二)进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