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障自治县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自治县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打击、取缔邪教组织。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支持各族人民开展有益于民族团结进步和身心健康的传统节日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