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自治县在国家宏观产业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县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安排本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级国家机关帮助自治县的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少或免除地方配套资金的照顾。

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