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加快交通事业发展。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专项扶持和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优惠照顾,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县、乡、村公路等级和质量。

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