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县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禁止非法占用土地资源。

自治县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其余部分专项用于自治县耕地保护和开发。

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