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速农业产业化建设,因地制宜地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自治县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土地使用权依法合理流转,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自治县保护农村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