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八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工作报告、专题汇报、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应于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二十日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法规案和重要报告应附草案文本和说明及必要的参阅资料。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