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在会前向常务委员会请假。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