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四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议案,应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提出,并提供法规草案文本、说明及有关参阅资料。人事任免事项,一般应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前提出。任命案应提交被提请任命人员的任职理由和基本情况等材料,免职案应提交免职理由的材料。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问题和内容。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