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