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煤矿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促进安全生产相结合。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