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学校应当通过课程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等途径,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应当确定一名学校负责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或者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