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九条已修改禁止非法猎捕国家和省规定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展览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猎捕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进入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禁渔区猎捕的,必须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领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