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1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