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规划,实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对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逐年增加对林业的投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