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处罚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规定,盗伐或者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