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全省森林资源清查,指导督促自治州、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

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