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鼓励各种社会力量自愿捐献财产资助国防教育事业或者兴办国防教育设施和场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