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的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