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加强藏语文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地选送藏语文工作者到州外高等院校和研究部门深造,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加强藏语文翻译工作,配备专职翻译人员;搞好译文的标准化、规范化。对从事藏语文翻译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评定职称,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